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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日报】
“凭身份证就可申领公租房”“不会申请的评论区留言我教你”……近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抖音、今日、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虚假保障房信息,诱骗群众与信息发布者私聊,进而实施诈骗等行为。3月4日,西安市保障房反诈骗宣传活动在莲湖区鼓楼广场启动,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向广大市民宣传保障房政策和反诈骗相关内容,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全市多点位将持续进行反诈骗宣传
保障房建设关乎民生福祉与经济社会发展,彰显着城市民生温度和发展热度。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分配等环节,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居住需求和权益。但由于一些市民对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知晓不足,对于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太了解,让一些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为提高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我市启动了保障房反诈骗宣传活动。据了解,3月4日,在莲湖区鼓楼广场举办了今年全市首场保障房反诈骗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向过往市民讲解保障房常见的骗局,同时告知大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正确渠道和合规方法。
据了解,该宣传活动在鼓楼广场将持续4天。此外,我市今年还将在新城区、灞桥区、经开区、曲江新区等区县开展20余场的现场保障房反诈骗宣传活动。同时,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还制作了宣传小视频、漫画等,通过多平台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让保障房成为百姓的“公平房”“民心房”“暖心房”。
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就能办理保障房
近年来,随着西安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截至2024年底,全市公租房已分配入住148个项目、15.77万套。保障房建设的加速推进,照亮了越来越多的市民和年轻人“住有所居”的城市梦想。
而针对违法行为,从2018年起,我市累计向公安机关提供保障房诈骗线索64件,配合公安、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单37件,目前37件案件全部进入司法审核程序。
对此,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各类保障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就能办理保障房,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记者了解到,申请保障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费、无代办。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个人收费代办保障房。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如有市民向收费代办保障房的机构或个人交纳了钱财,请受害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举证、报案,尽早挽回经济损失。
这四种骗局要多提防
在3月4日的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总结出四种骗局,提醒市民要多加提防。
保障性住房可以申请代办。
真相揭露:我市保障房从未设置任何委托办理机构,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
可托“熟人”决定摇号结果。
真相揭露:我市保障房均需通过公开摇号形式进行分配。骗子常常以实际摇号中签的申请人为“实例”,谎称其为“运作”结果。不中也可退费,实则是骗子通过赌概率的方式诈骗申请人钱财,对未摇中号中签的申请人则“一拖再拖”,最后则“不见踪影”。
公租房三五年后可以购买。
真相揭露: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后可购买产权的相关政策。
可以不通过分配程序,直接获得保障性住房。
真相揭露:我市公租房均需通过公开摇号形式进行分配,并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配租协议后方可入住。骗子通常将事先租赁的房屋谎称是保障性住房,收到“代办费”后将房子转租给受骗人。当房东找上门时,骗子早就“一走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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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郭某某租用西安市新城区某宾馆作为办公地点,非法开展公租房代办业务,谎称自己有办理公租房能力,骗取大量保洁员的信任,与保洁员们签订所谓的“委托申请协议”,并以收取办事费用及预交房租的名义,向每位保洁员收取2.5万至3万元的费用,共计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郭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挥霍。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多次诈骗多名经济困难群众的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三人先后通过樊某认识冯某某,冯某某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公租房的事实,于2019年在西安市新城区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人民币1.4万元、1.6万元、2.2万元,共计5.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案发前,冯某某已退还被害人王某某0.4万元、陈某甲1.1万元。案发后,冯某某将剩余3.7万元赃款全部退还三名被害人并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谅解。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根据冯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三)
田某某谎称其亲戚在住建部门上班,以能够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薛某某等9人共计35.88万元。经查,田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使用。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田某某向9名被害人退赔赃款共35.88万元。
案例(四)
吴某某与舒某某商量以为他人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为名,收取费用。后舒某某、吴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等3人谎称其关系很硬,可以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3名被害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舒某某、吴某某共计转账175.897万元。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舒某某、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吴某某、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75.89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舒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吴某某、舒某某退赔赃款。
案例(五)
李某某与被害人贾某某在“西安二手房源汇总”微信群中相识,李某某谎称可以无条件九个月办成公租房。骗取贾某某信任后,贾某某先后收取191名受害群众的资料及相关费用共计152.8万元,交给李某某后,李某某逃匿。被害人报警后,李某某主动归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李某某向被害人贾某某退赔涉案款项147.8万元。
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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